榆林住建下月实施诚信新规 把拖欠水暖费纳入"黑名单"

作者:李明 张坤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7-03-21 1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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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住建下月实施诚信新规 把拖欠水暖费纳入

  今天(3月20日)下午,榆林市举行2017年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张坤)今天(3月20日)下午榆林市举行2017年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榆林市住建局起草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制度》),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诚信管理制度》中明确,公用事业缴费“黑名单”是指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拖欠水费、暖气费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个人。

  《诚信管理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列入黑名单:(一)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二)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供热设施的;(五)用水户盗用公共供水的;(六)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七)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八)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九)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十)长期不缴纳暖气费的用户。

  《诚信管理制度》中提到,已妥善处理上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可向榆林市住建局提出整改情况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可提前移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予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据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温建斌介绍,出台本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供热管理,着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公用事业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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