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打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载体,日前,省发改委出台《加快发展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全省首批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个特色小镇,此后逐步扩大,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设100个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完善的特色小镇。
《意见》强调,严格划定小镇边界,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突出特色打造,弘扬文化传统,力求“精而美”,形成“一镇一风格”。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推进“多规合一”,体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控制土地开发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通过填充式开发、再开发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有特色小镇应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积极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特色小镇要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细分领域、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的小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的小镇,要充分利用山水风光,在保持原真性、生态性的前提下,发展旅游、运动、康体、养老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小镇,要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
《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主体。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特色镇类别资金、省陕南循环发展资金优先向纳入创建范围的特色小镇倾斜。将关中、陕北特色小镇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给予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到2020年,力争推出一批企业等社会资本与特色小镇成功合作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我省将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评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的予以重点扶持,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的将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记者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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