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5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作者:王蓉 来源:华商报
2017-03-28 1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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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工资区

  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

  标准:1680元/月,上调200元

  二类工资区

  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

  标准:1580元/月,上调210元

  三类工资区

  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

  标准:1480元/月,上调220元

  5月1日起,咸阳城区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1680元,与上一次上调相比,增加200元。这是华商报记者近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消息。

  秦、渭两区最低工资上调200元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全省共划分出4个工资区。咸阳在所有县市区均在前3个类区。

  其中,一类工资区包含秦都区、渭城区。调整后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上调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上调2元/时。

  二类工资区包含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上调2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上调2.1元/时。

  三类工资区包含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上调2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上调2.2元/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起执行。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等津贴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3月27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适用于全部劳动者。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等特殊环境津贴,假若单位不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记者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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