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转化科技成果中弄虚作假最高罚款10万

作者:赵辉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7-03-29 1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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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及积极推动军民融合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修订草案新增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作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90%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与军工单位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其他科技资源军民共享,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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