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匿共享单车涉盗窃被拘 系西安首个此类案例

作者:王海鹏 来源:西安晚报
2017-03-30 14:17:44
分享

  看着路边的共享单车没有人管,王某某就把单车驮回了租住处,想着等过上一段时间再拿出来使用。最终,他为自己的这一想法付出代价,他因涉嫌盗窃摩拜单车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他也是共享单车进入西安后,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拘的第一人。

  昨日,记者从摩拜单车西安管理方了解到,此案发生在3月11日凌晨1时许,当天工作人员在后台发现,一辆停放在含光路上的单车,在没有开锁使用的情况下发生了位移,根据定位,这辆单车最终被锁定在水文巷。随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到水文巷展开寻找。3月17日下午2时,工作人员最终确定单车被藏在一排平房里。

  工作人员向辖区红缨路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走访调查,确认租住这间平房的男子王某某有嫌疑,当晚王某某打开房门后,民警在靠墙的架子床上一堆杂物中发现了被偷单车,“车子被装在一个绿色的蛇皮袋子里,上面覆盖着杂物,有明显的人为隐藏痕迹”。办案民警李渊介绍。

  据了解,今年40岁的王某某在含光路上经营着一间店铺,3月10日夜晚,准备下班的他发现店门口停着一辆自行车,一直没有人骑走。于是他就用电动车将单车驮回了租住处,想着等过上一段时间再拿出来使用。“从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对方并不知道这是共享单车,而且他的手机里也没有下载相关的使用软件。”李渊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摩拜官方提供的单车成本造价在2000元以上。

  随着各种共享单车的不断投入,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但也出现了一些用户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将共享单车搬进楼道等隐蔽空间,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

  办案民警介绍,这种情况要从两方面来判断,一方面,如果用户是通过正当程序开锁使用后不予归还的,这就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如果共享单车的管理方认为对方构成该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另一方面就是没有使用单车,只是在街头偶然发现,通过破坏车锁或运输到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结合本案,王某某的行为就符合上述特征。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共享单车的运营和维护不仅需要一些市民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还要求法律对破坏者依法办事,有所惩戒。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闵行区首起摩拜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7年2月底,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记者 王海鹏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