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保待遇集中调整涨了 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15个

作者:肖琳 来源:华商报
2017-04-27 0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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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多个文件,集中调整社保待遇,记者发现,较之前来看,涉及的社保待遇全部提高。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失业人保险待遇和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扩大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此次公布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

具体新增病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紫癜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又称“甲亢”)、硬皮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阿尔兹海默症、扩张性心肌病(又称“充血性心肌病”)、巨趾症、癫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又称“甲减”)、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与此同时,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普遍提高,增幅均在50%以上,最高增幅达400%。

需要提醒的是,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上述慢性病的患者,可将病历资料等申报资料交给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医保经办人。由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此前,西安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按照一类区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除此之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此次调整还将西安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72320元,较2016年标准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增幅达7.76%如果职工不幸工亡的话,除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为6个月西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按照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其中配偶按40%领取,其他亲属按30%领取。如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话,在此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举报有奖骗保入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西安市人社局号召全社会对西安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举报。基本养老保险(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在监督范围内。

对于举报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举报的内容符合在上述范围内,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社行政部门掌握的。

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再按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奖励,不超过2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66条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骗保入刑”,市民可向12333投诉,或投诉邮箱:xasbjd@163.com。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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