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汉华城没有"一表"就交房 房管局:交房时必须提供"两书一表"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传媒网
2017-06-21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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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6万买了一套房子,等了一年终于盼到交房,可是开发商却无法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原本准备结婚的陈先生心情落到谷底。日前,西安曲江汉华城小区的几位业主向记者讲诉了他们在收房时遭遇的尴尬。

没有“一表”开发商强行交房

2015年7月,陈先生在曲江汉华城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4平米的住宅,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开发商如期通知收房。满心欢喜的陈先生在收房的过程中得知,开发商只有两书没有一表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于这张表十分重要,陈先生一直没有收房。在等待的半年中,开发商依旧无法向陈先生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被告知,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且拒收的这段时间,陈先生还得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办理收房手续。

日前,记者和陈先生一同来到汉华城物业办(陕西汉华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收房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之前拒收房屋期间半年的费用。记者提出没有一表是不具备交房资格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经理表示:“这个是开发商的事和物业无关,我们只负责收费。”陈先生认为:“提供‘一表’是开发商交房起码的依据,业主因此拒绝收房是合情合理的,责任在开发商,业主不但没有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反过来开发商还要收取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实在让人生气。”同样作为业主的李先生对西安汉华城的做法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两书一表”不齐备就证明工程未被监管部门验收合格,这样的房子怎么能安心居住呢?

房管局解释“两书一表”必不可少

在收房过程中,陈先生、李先生等业主多次对开发商未能提供“一表”提出质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能够接受的解释。为此,陈先生将自己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拿给记者看,在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中有四项条件满足其中一种即可交房。记者看到在陈先生与汉华城的合同中,开发商选择的是第一项,“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李先生的购房合同是2015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记者在这一版的合同中看到,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中明确规定开发商首先要提供给业主的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还需《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然而在李先生收房的整个过程中,物业并没有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汉华城企划部布经理告诉记者:“选项1中‘该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五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不是‘两书一表’中所说的‘一表’。目前汉华城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有两个版本,2015年9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为选项式约定,9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为‘两书一表’的约定。”

为此,记者致电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2015年9月1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实明确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提供“两书一表”。由于此次交房涉及到了提前交房,为此记者也特别询问了对于提前交房有没有特别规定。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开发商需要给业主交付商品房,不管是提前交房还是其他特殊情况,“两书一表”都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汉华城在交房时应该向业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表”最重要 涉及24项验收

据了解,业主收房时,开发商提供“两书一表”是法定标准也是最低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两书一表”)。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为关键和重要,因为它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须取得质量、消防、规划、人防、环保、燃气、室内环境、电梯等24项验收合格文件后的备案证明,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文件,是房屋整体合格的必要法律保障。另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条件,审查该表可以保证房产证不会因为竣工备案问题而拖延。除此之外,李先生反映的其他问题本报也将联系监管部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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