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晴雨表 陕西省工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2017-07-18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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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晴雨表 陕西省工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

2017年6月份全省投诉内容构成图。

消费维权晴雨表 陕西省工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

2017年6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商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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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服务类。

消费维权晴雨表 陕西省工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

  2017年6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企业、品牌。

2017年6月份,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2301件,业务咨询19621件,违法举报335件,共计22257件,与5月份相比下降了22.9%。已办复20788件,办复率93.4%,挽回经济损失264.99万元。

消费者投诉的内容主要涉及质量类:一是购买的汽车是“事故车”或“翻新车”;二是购买的手机“以旧充新”,手机串码与主板不一致;三是购买的家具材质与标注不符,无法正常安装;四是购买的装修建材“以次充好”或假冒知名品牌;五是购买的服装吊牌上没有标注“成分、洗涤说明”等常规信息;六是购买的家用电器是样机,没有合格证。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一看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关销售资质;二看商品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三看包装是否完整、密封,送货时应当面验收商品;四看商家是否存在“二次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五看“三包”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如出现问题可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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