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购车票被抓获

作者:秦峰 范冬妮 武依平 来源:陕西传媒网
2017-07-19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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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14时许,旅客余某赶至西安北站派出所报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购买了一张当日西安北至苏州北站G1938次列车车票,该车15:11发车。西安北所民警接报后,及时受理,确认冒用者乘车信息,通过一系列侦查工作,最终发现冒用者诸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依法处理。

自己名下多了一张车票

原来旅客余某是山西临汾人,2017年7月16日在临汾西站准备乘车来西安西京医院给孩子看病,当他在自动取票机取票时,第一次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张车票,自己的购票最清楚,这显然不是自己操作。余某在临汾西站把多余那张车票退了,因不影响自己什么,余某没再多想,重新买了张车票来到西安。

当7月17日,余某在西安,准备在网上订高铁票回临汾,发现自己名下第二次出现莫名购票信息,7月17日西安北至苏州北订票信息,且12306系统提醒行程冲突,无法订票。他这才慌了神,急忙赶至西安北站派出所报案。

车票被谁在操控

藏在两次购票信息的幕后黑手是谁?原来三年前,余某丢失过身份证,后重新补办了新身份证并使用。两个月前,嫌疑人诸某在临汾的一个小饭馆捡到余某身份证,因自己在一公司跑业务,为工作便利,诸某就一直私藏余某的身份证。2017年7月17日,当诸某第四次使用余某证件,购买了火车票,从西安北站购买G1938次列车前往苏州北站时,与失主余某的行程冲突,余某报案,西安北站派出所警力迅速出击,将其抓获。

冒用证件属违法

失主余某丢失过身份证,虽已补办新证,当他发现非本人操作、自己名下有两次莫名购票记录时,仍不以为然,殊不知,嫌疑人一直在冒用自己身份证购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西铁警方提示: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涉及个人隐私,每人应妥善保管,如在购票时发现自己名下有莫名购票信息,准确核对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自己的身份证真实使用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捡拾他人身份证,应及时交予公安机关,否则,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范冬妮 实习生 武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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