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废止60项政府规章 修改13项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来源:广州日报
2017-07-2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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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废止60项政府规章 修改13项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3项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包括《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广东省公路渡口管理办法》《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被废止的规章项目有的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求,或与国家条例相抵触。

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有13项。《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修改为“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村居保障、政府补助’的办法,主要从组建队伍的社区居委、农村村委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经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政府承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此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用于治安联防所需的各项开支,并定期结算公布”、“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除给予奖励或记功外,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可在治安联防经费中开支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记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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