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推出七项服务自贸区和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出入境管理措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8-11 0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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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推出七项服务自贸区和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出入境管理措施

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实施七项服务自贸区和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向书茂表示,实施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是公安机关支持陕西自贸区及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便利外籍人员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签证居留许可,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将发挥积极作用。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服务陕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战略,努力为来陕外籍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向书茂介绍,经公安部批准,将于2017年8月15日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实施七项服务自贸区和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出入境政策措施。这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6、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外国人在西安市或杨凌示范区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4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以上;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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