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介绍情况
11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顽疾,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对我国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5年4月,陕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指导督促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5个试点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效显著。
选任方式转变
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变了以往陪审队伍中政府、企事业机关人员居多,普通群众参与陪审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在五家试点法院现有的925名陪审员中,普通群众占总人数的85%;41岁至60岁的陪审员占总人数的61%。陪审员来源更为广泛,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陪审员职权转变
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方式,有利于发挥陪审员朴素价值观和熟悉乡规民约、风土人情的优势,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的互补,实现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陪审员参审方式转变
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试点法院采用5人以上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模式审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484件,有效的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陪审案件实质化转变
各试点法院把陪审员陪审实质化(陪审质量)作为改革的标准和目标,岐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率达到87%,表决意见与法官意见一致率降低至69.3%,陪审质量显著提高。(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