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贸区管理办法公布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作者:文晨 来源:陕西传媒网
2017-12-28 0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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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公布《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对陕西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动西部大开发、综合管理与服务等办法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省政府将成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并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在投资管理方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贸易便利化方面,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金融服务方面,《办法》规定,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允许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一家合资证券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此外,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对外资机构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在区内设立多币种各类基金,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等也将“开绿灯”。(三秦都市报记者 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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