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陕西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刘红春介绍相关情况。
《意见》中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政策细化完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跟踪问效,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政策从2017年开始实施,有许多企业和项目资金已经得到了落实和支持。
刘春红介绍:《意见》的特点,可以总结为四句话:内容实、力度大、全覆盖、可操作。
内容实:这次出台的30项政策中,在降低税费负担、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多渠道融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货真价实,政策连续执行3年,真正为企业减负强身,给企业实实在在的红利。
力度大:《意见》涉及中、省直接支持的财政专项资金约63亿元,其中:现有专项资金43亿元,新增专项资金20亿元。同时我们充分利用了地方权限降低税负,解决部分费用收取偏高的问题,以水利基金为例,这个基金也是诸多大中小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中央下放管理权限后,我们及时下调了征收比率,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原0.8‰减按0.4‰征收,其他地区也同时下调,减按0.6‰征收。
全覆盖:《意见》既突出了重点,又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也有大型企业,对企业的支持,既包括初创期和成长期,也包括成熟期,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政策,实现了全覆盖。
可操作:《意见》每条政策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不仅告诉企业能享受什么,有什么扶持,也明确了谁来落实实施,谁来负责,具备很强的操作性。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