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对运行管理较好、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奖励,出实招、兴举措化解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办法》指出,绩效考评“以奖代补”奖励每年实施,每年9月20日前,各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规定和要求,联合向陕西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上报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情况。年底前,陕西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和联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后予以确定。对评定为优秀农村幸福院的“以奖代补”资金于次年下达相关市县,列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一年度支出预算。
据悉,陕西从2013年启动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来,不断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并逐年加大政府补贴投入力度,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13﹞17号)、《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从制度、考评、资金方面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规范、监管和扶持。已累计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5.0265亿元用于资助农村互助幸福建设,补贴标准由最初的3万元已经提高到目前的8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7423个,床位58504张,覆盖了接近半数的行政村。(首席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孙晨曦 宋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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