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缴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2只。
今年3月初,有群众举报辖区存在非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情况。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根据举报线索,立即联合细柳派出所开展调查摸排工作。3月16日,民警对姜仁村某生态园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猴科动物2只。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为灵长目,猴科,猕猴属,普通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调查,民警于当日抓获嫌疑人罗某(男,53岁)。据其供述,其中一只猕猴是2020年10月份,在秦岭出山口一陌生人处花3000元购买,自己知道猕猴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出于好奇心理在家里饲养,饲养一段时间后,把猕猴送往姜仁村某生态园处寄养。另一只猕猴是该生态园饲养员张某于2021年11月份在生态园门口捡拾后饲养至今。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查获的2只猕猴因不具备独立的野外生存能力,不适宜放生,民警将猕猴移送到西安市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站,待时机成熟再进行野外放生。
警方提醒: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无论是出于个人兴趣爱好还是营利目的,任何公民或单位都不得从事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更不得实施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