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深化‘标准地’改革 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情况。今年1月至10月,陕西省累计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85宗2万亩。
“标准地”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改革是一项以土地为载体的综合性改革。深入开展“标准地”改革,能够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冯涛说:“近年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标准地’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坚决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全力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
“标准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出台意见,正式启动改革。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广泛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讨论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省政府专题会研究等环节,2021年12月,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标准地”改革在全省正式启动。
试点探索,稳步推进改革。《意见》出台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积极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2022年3月,制定《陕西省2022年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2022年全省“标准地”改革范围、目标要求、重点任务。经过不懈努力,2022年,全省11个试点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74宗1.72万亩,占全年供应工业用地总量的59%,超额完成了当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试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供应”的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逐步深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2023年以来,制定了《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今年1月至10月,全省累计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85宗2万亩。
“标准地”改革合力加快凝聚
明确工作主体,落实部门责任。“标准地”改革涉及多个行业领域,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推动“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物局、地震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区域评价事项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
做好上下联动,深入开展调研。为做好顶层设计,更好指导各地工作开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市县两级充分联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标准地”改革工作座谈会,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深入了解困难问题,充分吸收意见建议。
强化部门协同,指导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工作开展。2023年9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使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更明确,工作流程更规范,工作责任更清晰。
“标准地”改革成效逐步彰显
加快推进区域评价,不断降低企业成本。“标准地”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事先开展区域评价,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企业无需自行开展,最大限度解决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可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应用区域评价成果平均为每个项目节省编制费用约30万,报建时间约60天。西安高新区先导院项目,企业拿地后2天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均少跑12个窗口,减少申报材料70份以上,节省超过100万费用,较约定开工时间提前30天以上。
合理设定控制性指标,持续提高项目质量。“标准地”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事前定标准,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设定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准入要求,以提高项目质量。西安高新区先导院项目建成后,容积率达到1.49,建筑密度47.65%,远高于高新区的标准要求和平均水平。项目投产后,亩均固定资产投资1066万,高于高新区标准33%;亩均产值1400万,高于高新区平均水平近18%;亩均税收116万,是高新区平均水平的3.5倍。
多项改革协同联动,改革成效更加彰显。各地在深化“标准地”改革的同时,积极推动告知承诺制,简化项目审批环节、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缩短土地出让年限、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全力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开展亩均效益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2023年2月,咸阳市首宗以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的“标准地”在高新区挂牌成交,为企业节约3000多万资金成本。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