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里小屋”:暖心“小窗口” 服务 “大舞台”

“槐里小屋”:暖心“小窗口” 服务 “大舞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1-19 11:01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应当如何进行救济?已生效的判决是否还有救济的途径?判决已经生效却迟迟执行不到位?这些问题在陕西兴平人民检察院“槐里小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都是家常便饭。

“槐里小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肩负架起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连心桥”的责任,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面向群众受理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化矛盾解民忧等服务。

琐事纠纷难化解 温情调解促和谐

2023年6月,张大姐急匆匆地来到兴平检察院“槐里小屋”,情绪激动地说:“我刚查了,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划走了4000余元,他们为什么不征得我的同意,你们管不管?”“大姐,别着急,先喝口水,您慢慢说!”值班的“槐里小屋”主任贠亚菲先安抚了张大姐的情绪,随后向她详细了解具体案情。

原来在2022年3月份,张大姐和同事李阿姨因为琐事产生纠纷,冲动之下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李阿姨受伤后住院治疗。东城派出所接警后,因李阿姨伤情为轻微伤,民警对张大姐和李阿姨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张大姐和李阿姨未能达成民事和解,随后,李阿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李阿姨的诉讼请求,判决张大姐赔付给李阿姨医药费、误工费共计4000多元。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张大姐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但未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李阿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张大姐未主动配合履行判决义务,导致法院从她的银行卡执行了案件款。

贠亚菲审查了案件法律文书及证据后,以女性检察官特有的温情对张大姐进行了释法说理。“首先,上诉期限内您没有上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如果您对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申诉,您也未进行申诉,那您就有履行判决义务。其次,赔偿数额是根据对方提供的治疗费用票据依法计算的,法院会对这些票据和证明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最终计算出赔付的费用。最后,您应该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您把李阿姨打伤了,给她赔偿医药费也是应该的,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她把您打伤了,还不想赔偿您,您同意吗?您二位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今后还要共同工作,不要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

张大姐听了贠亚菲的解释,慢慢地恢复了平静,沉默了一会儿说道:“妹子,姐性子急躁,要不然也不会发生这事。唉!这事都怪我太倔强,算了不说了,给她赔些医药费也应该,你今天说的我心服口服,谢谢你啊!”

心系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解民忧

2023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雨后初晴,一位30多岁的女子提着一袋资料,匆匆来到“槐里小屋”。“你们好啊,我姓杨,这是我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现在我想申请执行监督。”“您先坐,喝杯水,详细的讲一下您案件的相关情况。”值班干警给杨女士递上一杯热茶。

杨女士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判决罪犯石某赔偿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石某目前已经被收监,其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杨女士独自带着一双儿女生活,收入微薄,被害后在医院救治已经向亲戚到处借债,后续治疗还得花费一些费用。杨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石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向杨女士释明案情:“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调查了石某名下的财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石某正在服刑,法院中止了执行程序,您申请执行监督,我们会转到相关部门办理。”“另外,您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您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解你的生活压力。”

“槐里小屋”办案团队主动调阅了石某故意杀人案卷宗,并实地进行走访调查,最后,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审查后,给予杨女士发放司法救助金1.5元。杨女士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特地给“槐里小屋”送来了一面“心系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解难忧”锦旗。

“槐里小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为检察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对于邻里纠纷,会详细了解案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发挥好“槐里小屋”“一站式”办理职能,延伸检察服务触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诉源治理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真正做到人民司法为人民。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张海珊 魏润林)

【责任编辑:吴岳轩】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