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矛盾纠纷多方化解 共筑诉源治理同心圆

深化矛盾纠纷多方化解 共筑诉源治理同心圆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03-3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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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招安法庭的法官可是给我帮了大忙,让我们夫妻俩破镜重圆。”家住延安市安塞区招安镇白坪村的白某将事情的原委娓娓道来:“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百无聊赖之际迷上了酗酒,久而久之夫妻反目成仇,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最后发展到斗殴致妻子离家出走,昨天妻子到招安法庭要求离婚,法官当即要求我到法庭,指出我的错误,给我讲明了事情的严重后果,并给我俩做了近三个小时的疏导劝解工作,最后在我写下保证书后,我俩没花一分钱,没多跑一次路的情况下把家庭矛盾解决了。”

这只是安塞区人民法院招安人民法庭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招安法庭坚持预防在前,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实现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动作为、定分止争,提升诉源治理之质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社会工程,招安法庭立足主责主业,主动作为,为诉源治理恪尽己能。

突出诉前延伸,源头预防纠纷。将法庭搬进百姓家中,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上门调解,既满足当事人多元化司法需求,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先后到辖区学校开展8次“模拟法庭”、“法治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把课堂“搬进”法院等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利用乡镇集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家庭美德,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和法治建设。

突出预防家事审判的社会效果。主动回应当事人需求,先后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12份、家庭教育令1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于家事和事关青少年的案件,不定期开展事后跟踪回访、帮扶教育等工作,通过走访、谈心、家庭教育等方式开展20余次回访帮教活动,动态掌握和对接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促进当事人情感修复,确保事了人和。

科技助力、化解纠纷,巩固诉源治理之效

马某与高某系亲戚,双方因借款发生纠纷,马某催要借款无果后,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招安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推荐马某使用“码上法庭”解决纠纷,马某在指导下,用“码上法庭”小程序填写了纠纷详情,选择调解员。调解员联系到高某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的还款意见,妥善解决了纠纷。

借助延安中院推出的“码上法庭”小程序,集“线上答疑、网上立案、多元解纷”为一体,实现纠纷化解线上线下“双轨道”并行,为群众提供信息化、多元化、立体化的一站式解纷服务。“我第一次来找法院帮忙解决问题,本来还担心不懂怎么打官司,不会写诉状,又怕对方叫不到现场,事情一拖再拖。现在‘只扫一个码’就行,真的太实用了!”这是招安法庭运用“码上法庭”小程序成功化解一起纠纷的缩影。

借助合力、多措并举,夯实诉源治理之基

招安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社会协同、分层过滤、诉讼兜底”的诉源治理模式,让更多纠纷化在萌芽、解在诉前。

立足2022年在招安法庭成立的蔬菜产业巡回审判法庭及驻村工作室的优势。对于涉及蔬菜、化肥、种子等农资的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纠纷开辟纠纷处理绿色通道,通过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方式,为辖区村民农忙时提供方便并减少诉讼成本。蔬菜产业巡回审判法庭成立以来,诉前调处各类纠纷24件、快审快结涉蔬菜产业类纠纷28件。

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招安法庭“嵌入式”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当好“参谋者”、“指导者”、“搭台者”,协同联动,切实筑牢基层治理“防护网”。建立人民法庭与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沟通机制,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深挖法庭立案、审判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加强多方调解力度,对辖区内有诉源苗头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主动融入辖区发展大局,当好法治参谋。

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网格。自安塞区委、区委政法委推行以党建引领,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滋养,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多元化参与为主要内容的“134”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以来,招安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网格,定期到所联系的政村走访,进行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稳定防控、特殊人群帮教、政策法律宣传、重大事件报告等“一岗多责”,实现了“多网合一、一格多能、一员多用”的目标。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人民法庭是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落实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庭作用的发挥十分关键。近几年,招安法庭诉前调处率年均增长12%,收案率年均减少21%,案件调撤率保持80%。招安法庭将落实能动司法,发挥好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助推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更多法院动能。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李锋)

【责任编辑:韩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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