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黄陵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让我们终于领到多年要不回来的工程款,我们的企业能起死回生了!”这是两位申请人领到执行款后一直重复说的话。
2011年12月,原告铜川某公司和延安某公司与被告某油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两原告给被告分包的黄陵县境内的天然气线路作业带清理扫线、管沟土石方工程、地貌恢复、河渠道路穿越工程、线路其他附属工程及配合管道安装工程,合同总价款分别定为330万元和180万元。2015年6月份涉案工程竣工并向被告交付使用。经过结算,被告分别欠两原告工程款148万余元和72万余元。后两原告多年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未付工程款,两原告无奈诉至陕西黄陵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未支付工程款。
2024年3月申请人向黄陵县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内余额为零,“这么大的国企不可能账户没有资金周转”,这是执行法官查控后的第一反应,于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曾经给其汇款的账户,但经过网络查控发现并无该账户。为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前往哈尔滨线下查控某油田公司的银行账户。
3月初的哈尔滨天气仍是冰天雪地,刺骨的寒风吹得人透心凉,执行法官来不及调整休息就投入到工作中,在见到被执行人财务总监、法务后,他们不解的问:“这么冷的天,跨越几千公里,你们到底为了啥?”也许是承办法官的工作精神打动了被执行人,在法官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将要冻结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账户后,他们立即答应尽快将执行款汇入黄陵法院执行专户内,并在3日内将两案执行款及利息共计316万元到账,当日两位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案件执行款。
此次执行行动,展现了黄陵县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及因案制宜,精准施策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黄陵法院将持续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其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张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