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身份证件进行诉讼,罚款20000元

使用伪造身份证件进行诉讼,罚款20000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04-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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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雁塔法院速裁庭法官刘霁月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该案原告黄某在诉讼中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其起诉,并决定对其罚款20000元。

近日,原告黄某将被告常某诉至雁塔法院,要求常某向其偿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1953.87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常某反映原告黄某的身份信息有误,刘霁月法官遂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发现无法查询到原告黄某的个人信息,随即传唤黄某本人到庭询问此事。

黄某承认其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件是伪造的,然而在办案法官要求其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时,黄某居然又拿出另一个伪造的身份证件。问其原因,黄某称其伪造以上两个身份证是为了在竞聘主播时能够符合网络直播公司要求的年龄。黄某使用伪造身份证件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已构成违法行为,故法院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黄某收到民事裁定书、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已缴纳罚款。

法院通过司法惩戒的方式对黄某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诉讼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彰显了法院在处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法院的司法担当。

法官介绍:由于某些工种具有特殊性,企业对应聘者的年龄有严格要求。然而一些从业人员明知自己的年龄不符合要求,还“剑走偏锋”,试图通过伪造身份证件,使自己符合应聘要求。这种于人于己均不负责任的行为势必会造成社会管理混乱,影响社会秩序。通过此案,警示某些心存侥幸的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的诉讼权利,杜绝投机行为,切莫采取“走捷径”的方式而触碰法律红线。

无论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假证假章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公章、证件,应当提高警惕防范意识,擦亮双眼,通过多渠道查证核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张沐宁)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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