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铜川中院与咸阳中院、铜川市司法局、咸阳市司法局在咸阳市旬邑县共同签订《石门山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加速构建石门山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共绘生态司法协议新画卷。
石门山地处陕西省旬邑、淳化、耀州三县(区)邻接地域,面积156平方公里,主峰海拔1885.3米,为渭北的最高点。石门山林木茂盛、气候湿润,独具魅力的地质、地貌、气候、植被与河流水文等条件,构成黄土高原南部极为少见的自然景观,栖息着200多种的野生动物,不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等,亦有植物1200多种。
《石门山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践行,对依法保护石门山生态环境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了可操作的协作机制。
据了解,下一步咸铜两地将以跨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