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兑现大会,现场向69名抵押债权人发放执行案款22400750.9元,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2024年6月21日,原告邱某某、李某某等62人诉深圳市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富县某果汁有限公司、陕西某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经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深圳市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富县某果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支付原告邱某某、李某某等62人集资款4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深圳市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富县某果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4年8月29日,62名申请执行人向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9月,富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富县某果汁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及材料等。查封后,该院对其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于2024年10月27日拍卖成功,成交价格25122485.6元。因该财产抵押权人涉及14名案外人,该院于2024年11月12日向14名案外人发出公告,要求其申报债权。后经该院核查,7名抵押债权人的案款已在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故依法确定69名抵押债权人参与本次案款分配。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富县法院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69名抵押债权人参与听证,并达成一致意见,拍卖款25122485.6元,依法扣除案件评估费、税款等费用,剩余22400750.9元,按照56%的比例依法计算出69名抵押债权人领取案款金额。
2024年12月17日,富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兑现大会,现场向69名抵押债权人发放执行案款22400750.9元。至此,69名抵押债权人的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到位,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富县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大力开展“苹果红了 诚信延安”“陕亮执行”、“小标的 大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执结了大量案件,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富县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工作措施,推行善意文明执行,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拓宽见证监督范围,全面提高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和兑现率。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贺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