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之际,陕西省检察院召开“当好检察卫士 守护绿水青山”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发布《陕西生态环境检察工作(2021-2025)》白皮书,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直属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发布10件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高洁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扎实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累计依法起诉环境资源犯罪2215件3157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60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93件,其中45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以司法力量为生态环境筑牢“保护盾”。
坚持依法履职,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五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诉讼、治理职责,围绕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常态化发力。持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组织召开7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发布全省典型案例40件;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基层行活动,发布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等领域全省典型案例16件;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出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意见,与沿线6省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陕豫鄂三省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开展陕南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服务“三北 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出台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召开全省荒漠化防治推进会,与甘宁蒙晋签订合作协议协同治理沙患、盐渍化等问题;出台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召开煤油气污染防治推进会,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企业转型”模式;在汉中召开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会议,2025年6月组织召开野生鸟类保护全省会议,部署为期三年的野生鸟类保护及专项打击行动;部署开展文化“寻保传 和红色“寻保传”专项活动,针对党中央转战陕北沿线革命旧址、战国魏长城、秦蜀古道、秦直道遗址等开展专项保护。通过8次新闻发布会、发布165件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导,让文物与文化遗产在法治护航下“焕新颜”。
注重协同发力,以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为打破生态保护“单打独斗”局面,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协同机制。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级有关部门建立26项协作机制,实现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高效联动;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等单位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让办案与修复同步推进。
在跨区域协作上,与豫鄂渝川甘青 6 省市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与山西建立晋陕大峡谷保护协作机制,在秦岭、黄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等方面与毗邻省份协同共治,推动跨流域生态保护“一盘棋”。此外,与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等7家环保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2900余人,参与履职2800余人次,发布5起志愿者参与办案典型案例,推广“志愿者+检察监督”公益保护模式,让社会力量成为生态保护的“生力军”。
深化改革创新,用机制突破激活检察效能。陕西检察机关以改革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设立4个跨区划检察院,构建起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的法律监督机制;制定《关于以专门化推进生态环境检察现代化依法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的意见》,从职能、机构、机制、规则、队伍等方面推进专门化建设,探索开展巡回检察。
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的建成,实现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案件办理统筹调度。2023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已筛查发现线索1600余条,成案900余件,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王勇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重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耕地资源、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多个领域,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案件2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这些案例既体现了陕西检察机关全方位守护生态屏障的担当,也展现了其综合履职、彰显监督刚性、推动系统治理的实践成效,是五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生动缩影。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张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