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出席,介绍“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介绍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现实举措、是利国利民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截至10月29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赵昶葆指出,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做到“三个提高、四个严格”
“三个提高”: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阵地,让学生在校园内要实现减负和提质双达标,一方面要减少作业数量。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范围上做到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在时间上做到“5+2”,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围绕“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加强劳动教育,构建全面育人体系。围绕家校社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二是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三是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四是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赵昶葆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介绍,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阶段。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高岭指出,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义务教育国家事权,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等因素,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大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质量提升,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此类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其他公有主体单独办为公办学校。规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等要求的,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后,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独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力争一年见效,两年全面完成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