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保护栎阳古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督促保护栎阳古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日报
2024-01-0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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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1月6日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陕西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刊》,其中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经西安市检察院和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修改并推荐的督促保护栎阳古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典型案例。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与临潼区栎阳镇交界的栎阳古桥,始建于明天启年间,是双孔条石砌筑上承式石拱桥。2001年2月,被西安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因清河引黄灌溉渠退水造成大量泥沙在清河沉积,导致古桥桥体长期遭受河水冲击与淤泥侵蚀受损严重。

阎良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行政机关采取钢板围堰方式清淤,降低河床水位,并修建泄洪渠引流雨季洪水,新建河岸护坡减轻水流冲刷,重建混凝土限宽墩限制桥体承重等,深挖监管不力原因,多方协调推动地方立法修改,建立古桥巡查制度,常态化保护古桥安全。

该案是陕西省内较早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文物保护案例,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20年5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阎良区人民政府组织文物和水务部门召开专题论证会。2021年6月15日,清淤及加固工程通过联合验收,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撤诉,2021年6月23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保护理念在该案得到了体现。

栎阳古桥是古时水系交通的枢纽建筑,是历史人文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阎良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诉讼展现检察建议的司法刚性,彻底消除古桥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

下一步,阎良区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将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以“我管”促“都管”,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牛婷 王纯清)

【责任编辑:马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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