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陕西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案款10000元,双方纠纷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民间借贷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2016年9月17日,被告秦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经被告高某担保从原告卢某某处借款10000元,约定月息3分,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后被告秦某某共支付原告利息4500元,剩余本息未付。无奈之下,原告来到富县法院要求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诉前调解中心接到原告秦某某诉求后,特邀调解员白东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计算涉案借款利息。经过多番释法明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秦某某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当场给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多元解纷促和谐 共谱法治新篇章
近年来,富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让调解成为当事人信赖、乐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马婧 贺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