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陕西省委坚强领导下,胸怀“国之大者”,彰显检察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搭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服务平台
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积极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2023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揭牌暨“新时代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论坛在西安举行。
该基地系全国首家“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依托研究基地分别成立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一基地两中心”集“检学研服”职能于一体,以“一体两翼”模式运行。“一体”,即陕西省检察院和西安交大共同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合作体,共同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两翼”,即由陕西省检察院联合西北兄弟省区、内蒙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组建“一带一路”检察实务研究集合体;由西安交大联合西北地区有关高等院校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研究集合体。在最高检和陕西省委大力支持下,陕西检察机关加快推进“一基地两中心”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立足陕西、协同西北、辐射全国,努力将研究基地打造为检校合作迭代升级的“陕西样本”。
陕西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成立第十一检察部,一体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建设,努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检察力量。
畅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协作渠道
自觉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外交大局,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在最高检和陕西省委坚强领导下,圆满承办第21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顺利完成越南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在陕研修培训工作。不断拓展检察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先后派员赴越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南非开展对外检察交流,实地调研了解海外中资企业法律风险和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帮助海外企业解决法治纠纷和实际困难。
加强横向协同,密切与法院、律协、仲裁等沟通交流,协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区域检察协作日渐深入,2019年12月12日,西北五省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会签《关于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先后召开3次联席会议,就强化区域协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展研讨会商。这一做法被写入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陇海铁路承担着中欧班列的重要运输任务,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4月,陕西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陇海铁路宝鸡段有一段铁路堑顶存在违章建筑,因长期风化和雨水侵蚀,随时可能发生倒塌倾覆,给铁路运输带来隐患。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拆除长达10年的违章建筑,彻底消除了铁路安全隐患。目前,陕西省检察院正在指导直属分院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聚焦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违法侵占铁路用地等开展公益诉讼,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协同联动办案等机制,持续推进“一带一路”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提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能力素养
深化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围绕“一带一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检察机关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检校联合申报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加强对国际贸易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反干预、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等制度的理论研究,及时将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举措。
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一体履行监督、诉讼和社会治理职责。建立健全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司法协助、域外法查明、调查核实等机制,加大涉外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力度,依法妥善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监督执行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公约、条约有关规定。
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省检察院从事涉外、涉港澳台检察工作的干警全部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人雅思7分以上,1人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1人日语等级一级资格。为进一步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确定了11名具有涉外案件办理经验或者具有相关涉外专业背景的检察干警,组建第一批涉外、涉港澳台检察人才库。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高质效的检察服务,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使命。陕西检察机关将与兄弟单位和高等院校一道,携手构建“检、学、研、服”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基地两中心”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注重涉外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深化司法实践服务,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制度机制创新,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