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陕西彬州法院向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出首份环境资源方面综合类司法建议书,得到彬州市委书记王宏志的充分肯定和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建议得到落实。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近期,彬州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占农用地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刘某从2009年起,陆续租赁位于泾河附近的彬州市新民镇某村80余亩农用地,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储煤场,造成被占用的农用地严重毁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彬州法院院长刘宏刚对此高度重视,赴现场实地勘察、走访调查、研究治理方案,并对近三年来办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共228.44亩、集体建设用地44.69亩、未利用土地23.08亩,土地管理的行政机关存在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制止不及时的情况。对此,彬州法院向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八项具体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职,保护生态环境。3月7日,彬州市委书记王宏志批示:“法院的建议很好,要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建议得到落实。”
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对于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彬州法院将继续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好司法建议,加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为彬州市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 峰|叱干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