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法治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调和矛盾和防范风险的稳定器,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西安市雁塔区作为科研院所、高新企业、高端人才汇聚的西部强区,拥有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理想土壤。西安雁塔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始终将保护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最严格、最高效、最平等的司法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雁塔法院审结了众多涉及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极大地维护了科技创新和企业的转型生态活力。
在创新药领域:原告西安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享有三十余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权,致力于健康领域药材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被告生产了假冒原告的药品,经过雁塔法院审理,依法打击了药品行业假冒伪劣行为,净化了药品保健品市场,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20000元,为原告的科创发展提供了法治信心。
在人工智能领域: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是面向离散制造业提供生产管理数字化与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的云服务提供商。该公司研发的某软件荣获某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并通过实验室的测试。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损害了原告在市场上的地位,经过雁塔法院审理,依法纠正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50000元。为原告在全国市场上的开拓发展提升了法治底气。
在新能源领域:原告某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某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7个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行业及省级研发平台,紧跟电动化、智能网联化、低碳化、轻量化等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产品、技术持续行业领先。被告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原告的“xx”字样,经过雁塔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停止该侵权行为,为原告在本地市场发展创造了风清气正的法治氛围。
在物联网领域:原告福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致力于智慧物联、智慧校园、新工科实验实训、物联网实验实训、校园体育竞技工程等领域的专业建设服务。被告在某搜索引擎中侵犯了原告的“xxx”商标权,经过雁塔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50000元。为保护原告在互联网的占有量和市场份额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2024年,雁塔法院将立足区位优势、紧抓发展契机,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深入研究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等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司法保护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推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 峰|张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