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陕西铜川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将巡回法庭设在了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纠纷源于针对同一土地的两份合同。2007年王某与原土地承包经营人蒋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得到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20年,宋某将案涉土地上的林木砍伐,2021年宋某与耀州区石柱镇某村某组签订《土地租用合同》。随后王某与宋某就案涉土地的承包及林木赔偿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后,王某、宋某均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这是一起常见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集体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引发的权属纠纷。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对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人以及村民均具有良好的普法教育意义。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合议庭询问核实了有关案件事实。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以案释法,结合承包土地经营现状,又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害,给当事人留出考虑协商的时间。法官和当事人双方查看了现场。
法官还现场向前来旁听的村民们开展了普法宣传,发放了《民法典》,以及自行编印的《“四令一书”宣传口袋书》《农产品交易实用手册》等宣传资料。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常见农产品交易纠纷进行了宣传讲解,现场解答了村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以前不知道打官司是咋回事,今天法官们到村里开庭,原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啊。以后干啥事,可要把合同签好了。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这些不起眼的东西也都要保存好。有了证据,哪怕到法院,也说得清。”村民们纷纷议论着。
巡回审判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方式,更彰显着高质高效将公平正义送到田间地头、送到人民群众心头的司法服务理念。此次下乡开庭,开展以案释法,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也听取了乡情民意,有效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 峰|张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