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陕西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来到兴平影剧院广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详细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和相关法律法规;检察干警现场解答群众日常遇到的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重点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耐心、细致、专业的释法讲解,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切实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相关公益诉讼线索,也可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供线索。
通过普法宣传,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也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 峰|许梦迪 王滋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