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从立案到结案总共5天,我的案子就调解了,钱也拿到手了。”原告激动地说道。
近日,陕西黄陵县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曹永民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并当场支付,纠纷圆满解决,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2年12月26日,原告王某所驾驶的出租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经黄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及车辆维修费用均已赔付,但就原告车辆修车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再激化,原告要求判决二被告支付停运损失,被告李某以车辆投保保险为由辩称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保险公司称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非保险赔付的范围,且其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不予赔偿。
曹永民法官表示:“速裁工作不能为快而快,这样就违背了我们工作的初衷,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本案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随后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耐心地解释了交通、保险等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核定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经耐心疏导,原、被告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履行停运损失7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黄陵县法院将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发挥简案快审“主力军”的职能作用,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质效,打造审理“快车道”,实现办案“加速度”,为平安黄陵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刘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