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费制”的推行,旨在理顺收费结构,解决物业服务成本尤其是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等矛盾,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让住户有更好的感受,让物业有更多的积极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西安市住宅小区已陆续完成“一费制”调价程序。但部分业主因对“一费制”政策不了解、不清楚,而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矛盾,拒绝缴纳物业费。
2024年初,某物业公司以业主刘某某拒绝缴纳物业费为由,将其诉至雁塔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李漾通过走访小区了解情况,发现该小区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系物业“一费制”改革后,对收费标准存在异议,自2021年4月起开始拖欠物业费。后经审理查明,原告某物业公司已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完成了“一费制”调价程序。故原告某物业公司按照“一费制”收费合理合法,业主刘某某依法应按照“一费制”标准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在本案审理结束后,李漾法官通过该案判决主动向案涉小区存在相同问题的业主进行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一费制”具有“物业管理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费合一的特点,且“一费制”改革后很多小区的车位费、管理费大幅降低,消除了业主的疑虑。李漾法官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了案涉小区“一费制”争议纠纷百余起,既节约了诉讼成本,还提高了解纷效率,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使广大业主明确了权责界限,合法用权,依法维权;让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自身定位,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从源头减少物业纠纷产生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一案巧解、多案共赢”。
雁塔法院将积极推进以个案先行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化解和源头预防,充分高效整合利用司法资源,切实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努力将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诉前,真正实现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强化诉源治理的多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雁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