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出台20条措施服务保障深化“三个年”活动

陕西省检察院出台20条措施服务保障深化“三个年”活动

来源:陕西日报 2024-04-0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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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英)记者4月8日获悉:省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深化“三个年”活动的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推动深化“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着眼服务大局,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金融、国企等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高质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和融合履职,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构建行业合规体系。加强金融领域、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其他从事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完善秦创原检察保护体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实质化运行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和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推动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三是推进诉源治理,营造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提升检察建议质效,进一步优化做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健全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四是提升作风能力,更好服务保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跨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序运转。坚持省市院领导定点联系、业务条线定期指导基层院制度,深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带动提升基层工作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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