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做工作,使我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我们三家都能渡过难关了,谢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和被执行人祝某、王某在陕西黄龙法院执行局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陈某与祝某、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黄龙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祝某应赔偿陈某41000余元,王某应赔偿陈某12万余元。祝某与王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陈某便向黄龙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制定执行方案,线上通过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线下向被执行人祝某和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讲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理释法,消除其侥幸心理。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祝某和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在用好执行利剑的同时,注重温情司法,用实际行动让当事人理解执行工作、支持执行工作。
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被执行人王某已经给付案款70000元;被执行人祝某某已经给付案款10000元,总计给付案款80000元。剩余部分分批履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当即赶往申请执行住所,将执行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当前的困难处境,同意该还款计划,并自愿放弃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于是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该案顺利结案。
执行和解不是延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期限,而是当事人对于自身权利具有完全支配处分权的具体体现,黄龙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推进善意文明执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惠兴文 刘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