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因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或诉讼能力欠缺,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时,检察机关可以适时介入,依法支持适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速裁庭张蓓欣法官审结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原告赵某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在西安某健身房提供保洁服务,自2022年8月起,该健身店拖欠赵某劳务费未发放。赵某遂将该健身房诉至雁塔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西安某健身房支付其劳务费七千余元。
因赵某已年逾七十,起诉不便,雁塔区检察院遂对本案支持起诉。雁塔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交的《支持起诉书》后对本案立案受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速裁庭张蓓欣法官多次与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沟通案情,并指导原告赵某如何使用手机查看电子文书,减少往返奔波之苦。
开庭审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张蓓欣法官在庭审当日即宣判,依法判令被告某健身公司向原告赵某支付劳务费七千余元,并向当事人及雁塔区检察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快速、高效地审结案件。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雁塔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从小处着眼,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用小“题”大“做”,不断寻求小案办理“最优解”,让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雁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