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大“做”,不断寻求小案办理“最优解”

小“题”大“做”,不断寻求小案办理“最优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4-12 11:39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在日常生活中,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因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或诉讼能力欠缺,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时,检察机关可以适时介入,依法支持适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速裁庭张蓓欣法官审结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原告赵某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在西安某健身房提供保洁服务,自2022年8月起,该健身店拖欠赵某劳务费未发放。赵某遂将该健身房诉至雁塔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西安某健身房支付其劳务费七千余元。

因赵某已年逾七十,起诉不便,雁塔区检察院遂对本案支持起诉。雁塔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交的《支持起诉书》后对本案立案受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速裁庭张蓓欣法官多次与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沟通案情,并指导原告赵某如何使用手机查看电子文书,减少往返奔波之苦。

开庭审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张蓓欣法官在庭审当日即宣判,依法判令被告某健身公司向原告赵某支付劳务费七千余元,并向当事人及雁塔区检察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快速、高效地审结案件。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雁塔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从小处着眼,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用小“题”大“做”,不断寻求小案办理“最优解”,让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雁小轩)

【责任编辑:舒靓】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