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莲湖区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4-1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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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尹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莲湖区首例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也是莲湖法院自施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又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被告人尹某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该公司在没有著作权、版权登记、视听许可证情况下,采取冒用其他小说APP包名的方式,制作并在网上投放“玄某小说”APP,通过推广、接洽植入广告业务,获得广告联盟广告业务、赚取广告费用,从中牟利。2022年4月,被害单位西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玄某小说”APP上存在大量盗版该公司独家权利作品,侵犯了其公司权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已被注销,但被告人尹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实际控制人,决策并实施上述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宣判后,尹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去年以来,莲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机关“两行动、两措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并率先在全市制定下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意见》,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的综合保护手段,有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是莲湖区法院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以开展“两行动、两措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改革,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格局,不断满足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新需要,为莲湖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徐萱 董亿凡)

【责任编辑:吕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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