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揭牌仪式在周至县秦岭人民法庭举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毛宜全共同为巡回审判庭揭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坐落在周至县集贤镇高新集贤产业园区内,南望秦岭,西临田峪河,周围环绕高新科创、比亚迪等企业,比邻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秦岭植物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具有独特区位优势。
法庭立足秦岭保护实际,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对秦岭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通过“家门口”的法庭,为秦岭生态环境提供“零距离”的司法保护,更好地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巩富文指出,2023年以来,陕西高院党组心怀“国之大者”,牢记“两山”理念,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30余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审定通过了《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法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的历史使命、职能任务、创新使命的20条意见,并适时提出了“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的工作要求。此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的设立,标志着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迈出了具有创新性的一大步,是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服务和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举;是深化我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之举。
巩富文表示,陕西省法院全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机制、程序、理论、队伍“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们在秦岭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25个,各类司法保护基地16个,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站18个,先后有14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成绩虽然显著,创新仍在继续。作为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要适应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延伸审判触角,创新审判机制,注重示范带动,立足就地办案,贴近人民群众,加强交流合作,凝聚保护合力,彰显司法效果,为全省法院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发改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秦岭国家植物园等单位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周至县委主要领导受邀出席揭牌仪式。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