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乡约”:既彰显法治精神 又充满德治温情

“枫桥+乡约”:既彰显法治精神 又充满德治温情

来源:陕西日报 2024-05-1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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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曌琼

“想不到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经过调解员的劝说,我和邻居重归于好,现在邻里更和谐了。”4月30日,蓝田县三里镇青羊庄村村民王刚说。

今年3月,由于邻居翻建老房屋,导致王刚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三里镇司法所获悉后,派出人民调解员立即联系村干部,第一时间到王刚家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并确认问题根源。在详细调查了解后,人民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为双方当事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和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援引《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精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这是蓝田县探索“枫桥+乡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的生动实践。如今,“枫桥+乡约”已成为蓝田县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宝”。

北宋时期,“四吕”兄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在蓝田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文化精髓,与千年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相得益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蓝田县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枫桥+乡约”为载体,将发挥《吕氏乡约》的积极作用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相结合,推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

蓝田县人民法院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纽带作用,建立城乡诉源治理指导协作关系,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创建了“庭所共建、三治融合”工作室,打造“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调解委员会+乡贤调解员”的链条式调解模式,力争“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构建“N+乡约”法律监督模式,建立“刑事和解+乡约”“不起诉训诫+乡约”“信访矛盾化解+乡约”等7大工作机制;在19个镇街选聘德高望重的乡贤作为特约观察员,将乡贤观察员融入网格工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枫桥+乡约”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室,邀请特约乡贤观察员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坚持警调衔接、“三调”结合、多元联调。蓝田县公安局在文姬路派出所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联调区,逐步探索出了集“预知、预判、预警、预应”为一体的“四预”矛盾纠纷感知机制;建立以社区民警为核心,驻村法官、镇村干部等共同参与的“1+N”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采取以说事评理、定分止争、依法调解、跟进化解为主要内容的“四步矛盾纠纷化解法”,多方调解、精准调解,让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既彰显法治精神,又充满德治温情。

蓝田县司法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解体系,健全完善由371个县、镇(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7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及1350余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增量及时化解、存量跟进去化;创新推出法治蓝田“一码通”小程序,打造具有蓝田特色的“指尖调解室”,群众扫描“法治蓝田”二维码,即可通过上传语音、文字、视频等反映诉求。

“政法干警经常‘送法上门’,开展‘读法诵约’等活动,现在大家都知道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蓝田县蓝关街道居民马磊说。

蓝田县通过“枫桥+乡约”模式调动了基层社会多元化、多领域、多层面的积极因素,增强了具有基层社会治理职能的各部门间的联动,更好地发挥了人力、物力、智力的作用,构建起以“党建引领+网格推动+乡约传承+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善治愿景提供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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