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落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以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惩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办理和审结了一批具有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件,切实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净化市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雁塔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两起案件,杨某某、石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及假冒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及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涉案金额巨大。办理的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及仿冒国内著名眼镜品牌,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办理的祝某某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及仿冒国内著名电池品牌,涉案金额10余万元。
雁塔法院对假冒商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链条打击,彰显了司法机关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坚定决心。
保护创新,提升国内品牌全球知名度
雁塔法院审理的莫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及仿冒某国内行业知名品牌的聚乙烯醇材料。被仿冒品牌的企业,其高新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PVA纤维产能位居全国第一、世界第二,是国内唯一拥有PVA光学薄膜、汽车级PVB胶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雁塔法院打击了对高新技术的仿冒行为,坚定了企业自主创新的信心,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法治“原动力”。
重拳惩治,聚焦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雁塔法院审理的何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及销售假冒多个国内知名品牌白酒,涉案金额巨大。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王某某、告某某、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及到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假冒多个知名品牌食品,损害了群众的食品安全。
雁塔法院严厉打击了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打击侵权、抵制假货的法治氛围。
助企纾困,护航老牌企业稳健远行
雁塔法院审理的某公司、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制造、销售假冒某商标的推力杆总成和橡胶接头总成,涉案金额巨大。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轻型车整体运营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全系列轻型商用车整车和动力总成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标识被原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中国名牌”。某公司、鲁某某擅自生产销售印有假冒某标识的汽车配件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内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雁塔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力地保护了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老牌企业焕发新活力提供了法治动力。
平等保护,助力国外品牌生根开花
丁某某、郭某、田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案,涉及多个国外知名服装、奢侈品品牌,案件时间跨度长、犯罪数额高。在案件审理中,雁塔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对涉及食品安全类、破坏营商环境类制假售假犯罪,在依法适用刑罚的同时注重追缴违法所得,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既净化了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也发挥了司法裁判保护创新创造的导向作用。此外,雁塔法院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考虑,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教育挽救被告人。
雁塔法院对销售仿冒产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犯罪性质、犯罪金额的准确认定和罚金刑的严格适用,对类案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平等保护了国外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继续坚持“头雁站位抓审执、塔尖标准创一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紧扣群众所盼、企业所需、发展所向、职责所在,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雁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