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未成年人构建安全屏障

陕西为未成年人构建安全屏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6-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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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记者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为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平介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陕西现有未成年人共791.68万人,孤儿374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31人,农村留守儿童5.3万余人,困境儿童约21.89万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关爱有待加强,儿童保障范围有待提高。儿童保障范围较窄、标准还有待于提高,一些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比较薄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等都有待加强。同时,不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母过高的期望或不恰当的教育方式,激烈的竞争以及可能遭遇的校园欺凌以及日益增加的社会压力,都极易诱发心理健康问题。此外,伴随网络服务的全面发展,短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危害性趋势日益加剧。这些都需要对《办法》予以补充细化、修改完善,切实加以治理解决。

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实施性立法。《办法》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办法》呈现出五大亮点:

强化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强化教育保护,消除培训教育的盲区和死角。修订的《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保护。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写入《办法》。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强化社会保护,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其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个案帮扶、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法》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清单式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落实特别保护,体现恤孤慈幼社会温情。《办法》特别保护章节,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并实行动态增长,为特殊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全方位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周玮漪)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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