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陕西洛川县法院石头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农家小院,公开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党组书记、院长牛锐带领审委会委员及会商团队法官现场指导,石头镇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受邀参加旁听。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一墙之隔的邻居,双方因为界墙问题积怨已久。2023年11月,张某甲以“包工包料”方式与工队签订协议,约定由工队将其宅基地的土方清运出去并新修建砖界墙。后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乙父子以界墙四至不清为由阻挡,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张某甲遂将张某乙父子诉至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乙父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因停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2万余元。
由于该案被告张某乙年事已高,情绪异常激动,且此类矛盾纠纷在农村普遍发生,承办法官将案情逐级汇报后,院长牛锐当即决定要将法庭“搬”到纠纷发生地院落进行巡回审理,同时要求各审委会委员、会商团队法官一同参加旁听,为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参考意见。
横幅一拉,桌椅一摆,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审判庭以接地气的方式“搬”到了原告张某甲的院落里。炎炎烈日下,法官逐字逐句进行释法明理,认真交代双方的每一项权利义务,审理的每一个程序、法官的每一句询问都会在得到当事人确切的回复后再进行下一步,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有条不紊进行,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庭审结束后,牛锐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委会委员、会商团队法官一同到纠纷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
今年以来,洛川法院一手抓审判质效提升,一手抓司法为民服务,聚焦农村易发高发诉讼类案及特殊群体,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等方式,主动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庭审等工作前移到乡村院落、田间地头、村民家中,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有效减轻群众诉累,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人文关怀,为营造文明和谐村风民风注入了法治正能量。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周玮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