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以法律监督推进秦岭保护 去年以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869件

陕西以法律监督推进秦岭保护 去年以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869件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7-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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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上午,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秦岭办)联合召开“共护绿水青山 当好秦岭卫士”新闻发布会。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3件104人,起诉 265件452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1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86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293件,起诉147件,以法律监督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通报了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省发改委秦岭办主任郭建顺介绍了省发改委(省秦岭办)协同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会上还发布了7件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水资源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院已连续五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情况。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高度,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开展跨区域检察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机制,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水平,持续推动融入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陕西检察方案”。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106.5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 23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6.3公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75.3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29.7亩,恢复生态公益林34.8亩。

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督促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案、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蚰蜒河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涉秦岭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子午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最高检理论研究基地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心怀“国之大者” 强化政治担当

高站位谋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新机制

以跨区划改革为契机,创新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制,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

以深化改革破题。组建秦岭北麓、秦岭南麓等4个专门检察院,进一步推动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截至目前,共摸排跨区划案件线索172个,立案13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份,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4份,4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以集中统一履职解题。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检察“专科门诊”,省院生态环境检察部设立后,交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案件500余件,赴现场调查督办重大案件80余次。

以构建专门化机制答题。适应秦岭整体性、系统性司法保护需要,以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和队伍五个专门为抓手,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 以高质效办案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专业化保护秦岭奠定基础。

聚焦“生态保护” 坚持法治思维

高质效科学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出成果

充分发挥机制作用,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根绳”,形成“一股劲”,切实提升司法保障质效。

开展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领域11类61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法律监督的硬手段促进行政执法的有效落地。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涉案企业合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等深度整合,与相关单位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公益林等10余万亩,共同为生态修复开出“良方”。

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于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强化公益保护。

以“数字检察”建设赋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省检察院连续两届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共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49个,评选出32件法律监督模型向全省推广。石泉县检察院研发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破坏水质类案监督模型,获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全省检察机关运用该监督模型发现问题线索70条,立案35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件,磋商结案3件,切实维护水质安全,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围绕协同共治 深化共识“强协作”

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新格局

坚定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内外联动实现秦岭生态保护同向奔赴。

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2023年6月,豫鄂渝川甘青陕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举办,共同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构建秦岭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新格局。2023年11月,与四川、甘肃省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积极拓展“检察+”工作格局。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社会化办理工作新格局,被最高检作为“陕西方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省检察院与40余家单位建立“林(田、河)长+检察长”等28项机制。省院与省发改委秦岭办签订协作意见,联合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40件。

汇聚“公益星辰”。部署推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共招募志愿者2800余人,已参与履职2400余人次,提供案件线索700余条。2024年1月,省院主办的“手拉手·护公益”益心为公现场会召开,深入推广应用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布5起典型案例。

“视频监控+明察暗访+有奖举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多维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陕西省发改委秦岭办主任郭建顺介绍,2023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通过采取修订产业准入清单、省级台账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基本建成“视频监控+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多维监管体系。

截至目前,省秦岭办累计下发疑似问题图斑8期3013个,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146条,问题销号备案212个。科学优化全省秦岭区域网格划分,配备四级网格员5788名。目前,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达到99.3%,生态质量指数达到82.20,属于最优类。

据悉,省检察院将与省发改委(省秦岭办)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围绕违建整治、矿山开采、尾矿库治理、小水电站规范运行、农家乐规范管理、水源保护等重点问题,持续拓展巩固“五乱”问题整治成效,共同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助力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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