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声” 司法“无碍”

调解“无声” 司法“无碍”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7-2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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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曲江法庭郭少勇法官以调解方式顺利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判团队主动前往原告家中积极组织原、被告协商和解,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事心双解”的目标竭力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畅通“对话”的桥梁。

原告张大爷今年已74岁高龄,属听力残疾人,家中只有老伴与其一起生活,二人因年龄、身体原因均无劳动能力,依靠家中仅有几层房屋对外出租维持生计,房屋的租金全部用于张大爷与老伴的生活费、医药费等日常生活支出。

2022年2月,李先生租住张大爷家房屋,口头商定每月房租500元,开始前几个月李先生基本能按约交清房租。但半年后,李先生因承包的工程陷于停顿,无法按时付清房租,对此张大爷亦表示理解。

时至2023年,复工后的李先生承诺等工程结束一定先解决房租,但后续李先生又称公司转账手续有些麻烦,一直拖欠房租。无奈,张大爷只能将李先生诉至法院。

郭少勇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充分考虑到案涉当事人身体状况及诉讼标的额相对较小、案情明晰等因素,经综合研判分析,决定发挥巡回审判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庭审现场设于原告张大爷的家中。

“张大爷,因为您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所以我们就来到您家里审理这起案件了。您听不清楚也不要紧,我们慢慢说,也可以写字给您看。我们一定会让您的烦心事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请您放心!”郭少勇法官给张大爷吃了颗“定心丸”。

随后,法官郭少勇与书记员张婷婷共同在张大爷的家中展开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和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庭审过程中,被告李先生对自己欠付张大爷租金的事实认可,也被法官贴心的司法服务深深感染,旋即表示同意调解并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当场向张大爷支付了第一笔租金。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丨张佳怡)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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