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市鄠邑区法院阙宏志法官的多番劝解下,一起探视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母亲刘梅(化名)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
申请人刘梅与被执行人王峰(化名)婚后育有一女。因家庭矛盾频发,双方于2023年经鄠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孩子由王峰抚养,刘梅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王峰应积极配合。但双方心存芥蒂且积怨已深,刘梅多次向王峰提出想探望女儿时,均遭到各种理由的拒绝。无奈,刘梅只能向法院申请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阙宏志法官通过阅卷初步了解案情后,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几次的沟通,了解到刘梅和王峰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意见不统一,同时,双方对孩子的教育理念分歧较大,王峰认为刘梅的探视行为很可能对孩子的价值观念以及学习和成长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故而对探视孩子一事非常排斥。
阙宏志介绍,“探视权案件不同于财产类执行,较为强硬的执行手段不是解决此类案件的有效方式,更不是最优的解决方案,强制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阙宏志选择多次上门到王峰家中释法说理,给他和家人做思想工作。“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肯定都是想为孩子好,教育理念不一致这些都可以坐下来聊,但不能剥夺母亲探视孩子的权利。于情,孩子的健康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亲的关怀和爱护;于理,父母离异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不应再次让孩子受伤害;于法,法律规定父母离异后,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积极配合,且生效法律文书中也附有一方探望权的内容。”经过法官融情于法的劝解,王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配合以后刘梅对孩子的探望。”
“妈妈,妈妈,我好想你……”7月10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梅终于见到了日夜思念的女儿,整个探视过程中,气氛温馨融洽。最终该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最后,阙法官还向双方发送了《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从抚养、探望、监护等多方位提示当事人,应该遵守自己的法定义务,努力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法官,这个‘提示’我认真看完了,回去后就把它放在家里醒目的地方,以后一定严格遵照执行。”拿到“提示”的王峰郑重承诺道。
这是西安市首例在执行阶段进行未成年人关爱提示的尝试,截止目前,鄠邑法院共发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7份,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和随案家庭教育工作,督促和引导父母履职尽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郑超超 周玮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