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 日,陕西子长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违规转让土地所有权未果且拖延13年之久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原告刘某、张某、白某与被告井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井某将自己从村小组耕地分配的50余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三原告用于修建楼房,但井某在收取三原告20万元后却一直未向原告交付所涉土地,后在村集体土地集中开发时也未告知三原告,导致原告13年一直没得到土地使用权。原告向被告索要所付款项,被告却又百般推诿拒绝,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将原、被告传唤至法院,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及双方想法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解。办案法官首先统一了三原告调解意见,又通过面对面、背对背沟通,规劝双方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计算诉讼成本和经济损失。通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确定日期全额兑付,本案划上圆满句号。
“调解不是所谓的‘和稀泥’,要吃透案情,融入真情,促使双方产生共鸣,由此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着力点,促使案件不仅要顺利结案,更要‘事了’!”承办法官说道。今后,子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刘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