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赵某先动手的,我宁可坐牢,也不愿意赔偿!”日前,七旬老人祁某在陕西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讯问时这样说道。
2023年11月,祁某与赵某因房屋装修引起纠纷,后发生口角并打在一起,74岁的犯罪嫌疑人祁某将61岁的被害人赵某压倒在地,致赵某肋骨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祁某认为被害人动手打他存在过错、不愿赔偿,赵某强烈要求追究祁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祁某年龄较大,患有多种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此前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不成,但如果简单提起公诉,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怎么办?
检察官多次深入走访双方所在村,了解到祁某和赵某系邻居,案发前关系和睦。祁某长期独居、性格倔强;赵某和老伴一起居住,孩子也未在身边。检察官决定从儿女入手,和被害人家属沟通,疏解被害人情绪;经过反复释法说理,双方老人在儿女的劝解下表示:“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事,主要是一口气不顺。”
检察官向祁某及其儿女说明祁某应当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积极赔偿后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后果。因为情绪得到舒缓,双方很快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调解达成,祁某也取得了赵某谅解,双方在村委会的见证下,握手言和,放下心结,重归于好。
双方和解后,检察官启动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各方均认为农村留守老人现象比较普遍,该案因邻里纠纷引发,司法机关办案应当以化解矛盾为主,建议对祁某从宽处理。听证会后,经综合考量,兴平检察院对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占比上升,面临新的情况,兴平检察院在刑事检察办案中创新提出“三解”工作法,既疏解、调解、和解。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犯罪嫌疑人为初犯、偶犯,案发系邻里关系、感情纠纷等引发,检察机关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疏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事调解工作,最终达到双方当事人和解,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矛盾化解后,检察机关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做出不起诉决定,符合缓刑条件的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兴平检察院运用“三解”工作法,综合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轻微刑事案件10余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