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高新法庭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程伊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王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程伊凡仔细询问原、被告婚姻家庭情况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耐心引导双方从利于亲情延续的角度出发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均表示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自愿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
经原告申请,考虑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隐私,雁塔法院审核申请条件后,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与传统生效证明相比,《离婚证明书》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不披露当事人离婚诉讼细节,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且效力上因有法院加盖的公章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离婚证明书》的出具,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不需要当事人前往法院开具生效证明,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给予了当事人便利和尊严。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赵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