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亮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闻令而动,“重拳出击”,聚焦涉民生、涉金融重点领域案件及终本案件,积极开展专项攻坚,执行工作如火如荼。“空壳公司”、“查无财产”、“人去楼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玩失踪”这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是对执行干警“执行智慧”的一种考验……
鄠邑法院执行局谭飞团队在执行一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中,便遇到了这种“空壳公司”,查财产难、找人难,那最终是怎么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又是如何依法运用“执行利剑”让“空壳公司”背后的法定代表人无处遁形呢?
财产执行困难重重
1997年,鄠邑区某银行与宏一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万元,合同到期后,宏一公司尚有借款20万元未归还,某银行便将涉案债权剥离给第三人朝阳公司,并在报纸上联合发布《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然宏一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朝阳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宏一公司依法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朝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谭飞在接到该案件后,经过系统查询,发现宏一公司名下财产条目寥寥,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清偿剩余债务。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未果,便委托该公司的注册地法院协助调查。经反馈,宏一公司名下既没有不动产,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登记的办公场所也不是实际办公地点,可以说基本属于“空壳公司”。案件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查询均无财产线索,后经申请人同意最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利剑”出鞘,破解“空壳”难题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的心里却压了一块儿重重的石头。2023年,申请人朝阳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调取了宏一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宏一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特申请追加股东张伟为本案被执行人。鄠邑法院遂向银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核查,后经核查,该公司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记载情况不相符,遂法院依申请追加张伟为本案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清偿债务责任。案件进入恢复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张伟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均未收到任何回应。执行法官遂通过后台查控的银行预留信息,再次向张伟拨打电话,核实身份后,张伟态度消极,表示这是公司的债务和自己无关。
电话中,执行法官严肃的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时,张伟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请求法院不要罚款。
最终,张伟从“幕后”现身,主动来到法院,并和朝阳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张伟当场履行10万元案件款,法院从其银行账户中扣划3万元,双方约定剩下的案款将在10月31日前给付完毕。至此,此案得以圆满化解。(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谭飞 孙楚)